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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工业大学“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公共必修课实施办法
2020-03-24 10:15  

安徽工业大学“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公共必修课实施办法

为充分发挥课堂教学在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中的主渠道作用,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教育部卫生部 共青团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意见》(教社政〔2005〕1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基本建设标准(试行)〉的通知》(教思政厅〔2011〕1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 课程性质与教学目标

《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课程是集知识传授、心理体验与行为训练为一体的公共必修课程,2个学分,32学时,其中课堂教学6学时(大一两个学期修完),实践课程26学时(学生自主选择实践项目)。

本课程旨在使学生明确心理健康的标准及意义,增强自我心理保健意识和心理危机预防意识,掌握并应用心理健康知识,培养自我认知能力、人际沟通能力、自我调节能力,切实提高心理素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二、主要教学内容

见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课程教学大纲(附件一)

三、组织实施

1、《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课程由学工部、教务处牵头,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咨询中心具体负责。教学对象为全校所有大一学生,完成课程时间为大一学年。

2、指导思想:

本课程由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咨询中心结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基本建设标准(试行)》的通知(教思政厅〔2011〕1号)要求,科学制定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由教务处和学工部、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咨询中心具体安排教学活动,确保本课程教学顺利实施。

3、师资队伍构成:

(1)《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课堂教学课程的师资队伍由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咨询中心教师及校内其他具有心理学专业背景或心理咨询师职业资格的教师构成,负责全校课程的教学与工作,并且由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咨询中心牵头,组织所有本课程任课教师积极参与到集体备课、小范围试讲以及相互观摩、听课等教学教研活动中,以此来提高课堂教学水平和教学效果。

(2)实践课程内容由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咨询中心多途径统筹安排,指导班级心理委员、院校两级心理教育部和大学生心理协会等单位开展全校范围内的心理健康实践活动,并不断完善和创新实践课程内容。

4、教学手段:

本课程要采用理论与实践教学相结合、讲授与训练相结合并且以实践教学为主体、以心理训练为手段的教学方法,如课堂讲授、案例分析、小组讨论、团体训练、户外拓展、心理沙龙、心理剧以及主题辩论、演讲、征文等等。在教学过程中,教师要充分运用各种相关的图书资料、影视资料、心理测评工具等资源,丰富教学手段,落实实践教学环节。

5、考核方式:

学生必须接受6学时课堂教学并通过课堂教学考核。同时,学生自主选择实践课程,每参加一项,获得相应的《心理健康教育》实践课学时认定单(见附件二),累计不得少于26学时。课堂教学考核与实践课程考核同时通过方可获得本课程学分。

6、《心理健康教育》实践课学时认定方法:

首先,由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咨询中心印制“《心理健康教育》实践课学时认定单”,认定单内注明活动内容和相应的学时数,并加盖“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咨询中心”公章。

各级心理健康教育活动主办方将活动计划书上报心理中心,并依据参与活动人数取得相应数量的“认定单”,加盖本单位公章,在活动结束后发给参加活动的学生。

学期结束前一月,各班级心理委员依认定单统计本班同学所获实践课程总学时并上报学院心理教育部,学院心理教育部汇总后上报校学生会心理教育部,最后由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咨询中心审核、给予成绩,并上报教务处。

7、课程评估:

本课程教学评估内容应包括学生对知识的理解和掌握程度,以及学生心理调适能力的提高等方面,以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为评估重点。

附件一: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课程教学大纲

序号

项目名称

学时数/

课堂教学内容

1

专题一:心理健康常识

1

2

专题二:情绪和压力管理

2

3

专题三:大学生恋爱心理

3

实践课程内容

1

心理健康讲座

3

2

团体训练营

10

3

户外拓展训练

4

4

心理普查

2

5

心理影片赏析

3

6

心理剧汇演

观众4,演员12

7

心理骨干培训

3

8

心理沙龙

2

9

心理健康知识竞赛

观众3,参赛者10

10

心理健康主题辩论赛

观众3,参赛者10

11

心理健康主题班会

主持人4,参加者2

12

心理健康主题演讲

观众3,参赛者10

13

心理健康主题征文

4

14

其他项目

依具体实施情况而定

附件二:安徽工业大学《心理健康教育》实践课学时认定单

学院

班级

姓名

实践课程名称

学时数

时间

地点

课程主要内容

注:本表由主办单位在实践课程结束时现场发放,复印无效,参与课程者填写,并交与本班心理委员统计,累计超过26学时方可作为申请《心理健康教育》课程学分依据。

主办单位(签章)            

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咨询中心(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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